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辞职、撤职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认为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经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报经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