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条已修改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