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花垣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的需要,可以与行政区域以外的相邻地区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动协调保护机制,协调处理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