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州、花垣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建档及管理,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对具有突出价值并且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逐步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