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边城历史文化名镇实行分区保护。保护范围根据《花垣县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由花垣县人民政府设立标识、标志。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