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促使其逐步成为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