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资助中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