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以科学技术为先导的农业科学技术产业工程和示范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鼓励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农业技术服务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所得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