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面向市场,与企业建立各种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创新型企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