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居住,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