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留学人员企业进驻园区的创业项目评审、协助办理注册登记、创业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

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应当在引进和服务留学人员创业方面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

鼓励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等各类园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基地。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