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章 工作条件第二十六条有效留学人员引进到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后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不低于五万元的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资助;其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由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