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对象第九条有效保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古河湖水系:(一)芦洪市、柏家坪、沱江等历史文化名镇;(二)涧岩头(干岩头)、龙溪、上甘棠、坦田、勾蓝瑶(兰溪)等历史文化名村;(三)陈朝村、横塘村、虎溪村、谈文溪村等传统村落;(四)浯溪、愚溪、濂溪等古河湖水系。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