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整理、挖掘、研究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区域品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