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应当充分挖掘文化内涵,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文化体验、开办展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