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