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永州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地名,古道桥,古河湖水系和古树名木等。法律法规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传统地名等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