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相适应,实现保护、利用与传承相协调。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