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