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