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护栏和围挡。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并公布施工期限。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污水流出场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