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护栏和围挡。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并公布施工期限。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污水流出场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