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城市绿地,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式的绿地。包括城市中已建、在建的绿地以及规划确定的绿地。

建(构)筑物附属绿化,指城市建(构)筑物的附属绿地,包括屋顶绿化、平台绿化、墙体绿化等。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率,指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指城市绿地内的亭、台、楼、廊、假山、花坛、景石、雕塑、桥、广场、亮化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音响设施、道路、护栏、座椅、标识牌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健身和服务设施等。

乡土树种,指本地区天然分布树种或者已引种多年且在当地一直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