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公园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