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工地进出口道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清洗设施、安装监控设备、硬化路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施工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