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仙女湖水体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开展仙女湖水体保护的相关工作,提高公众参与仙女湖水体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仙女湖水体保护的公益宣传,对污染和破坏水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