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仙女湖区管委会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仙女湖水质进行日常巡查管理,打捞和处置湖面垃圾、水草等漂浮物,编制生态养鱼计划和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投放计划,取消承包养殖。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合理划定准钓区域。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