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体保护和污染防治第十四条有效沿仙女湖500米内不得新建餐饮项目。沿仙女湖500米内已建成的餐饮项目应当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做到零排放。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