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本市进行宗教活动,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