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