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涉外宗教事务第五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在对外进行经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其他交往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