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涉外宗教事务第五十条有效市宗教团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邀请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来访的外国人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