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第六十三条有效本市推行学历证书、技能评价证书并重制度,通过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融通、教育课程评价方式和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融通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技能评价与学习成果转化互认机制,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衔接贯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