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办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支出标准。

前款规定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