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办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支出标准。前款规定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