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第二十一条有效职业学校根据学校章程,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支持保障教师和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职业学校应当建立行业问询协商机制,吸纳行业和企业代表参与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