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