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