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市公厕应当二十四小时免费开放,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营业场所附设的公用厕所应当在营业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

鼓励临街单位内部厕所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于工作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