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市民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向公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在交通警察指导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