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