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有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设计和管理方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