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的统一领导,引导餐饮服务项目进入集聚经营区,提升餐饮服务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