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的统一领导,引导餐饮服务项目进入集聚经营区,提升餐饮服务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