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章 广告业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等其他广告参与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益广告。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公益广告基金,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