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等其他广告参与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