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