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