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退耕还湿,发挥湿地在净化水质、补给涵养地下水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河、湖、库、渠等蓄水工程建设,提高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