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退耕还湿,发挥湿地在净化水质、补给涵养地下水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河、湖、库、渠等蓄水工程建设,提高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