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本市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制度。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