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取土、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