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或者职责范围许可以下事项:(一)涉路施工;(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三)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