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确需设置的,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依照公路标志相关标准规范制作,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